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对于举办自然人税收管理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8]046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所结合实际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,并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。
附件:《对于举办自然人税收管理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摆2018闭04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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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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