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对于印发<研究开发费用公司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(试行)>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》(中税协发【2016】02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依照执行。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税协业务部(联系电话88825572)。
附:中税协《对于印发&濒迟;研究开发费用公司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(试行)&驳迟;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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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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