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《对于举办“涉税鉴证业务”培训班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2]036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事务所遵照通知中各项规定落实有关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税协《通知》规定,从8月10日起,凡参加培训人员一律通过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,请各事务所按此规定,认真审核本所参训人员填报的培训班信息列表内容,保证信息上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二、各事务所应按中税协《通知》规定的报名截止日的前5天将相关信息上传北京税协培训部。参训人员如需接站,应在培训通知要求接站时间前3天将航班或车次信息报北京税协培训部,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。
北京税协培训部联系电话: 88825572
国产精品天美传媒
2012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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