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中税协《对于举办“IPO税务代理相关业务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”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6]04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所结合实际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,并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。
附件:中税协《对于举办“IPO税务代理相关业务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”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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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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